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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出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 四级体系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

发布时间:2026/6/30 0:00:00 来源:



  近日,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、国资委、市场监管局、大数据局印发《山东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认定管理办法》(鲁工信装〔2026〕83号),构建“基础级—先进级—卓越级—领航级”四级梯度培育体系,规范全省智能工厂建设、认定与管理,加速制造业数字化、智能化转型。该文件将于2026年7月27日正式施行。

  此次出台管理办法,是落实国家六部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部署,推动人工智能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。办法明确四级智能工厂定位,分层分类设定培育目标:基础级聚焦数字化改造、设备网络连通,普及数字化基础应用 先进级侧重数字化网络化能力整体提升,实现多生产环节提质增效 卓越级推进全产业链、全流程集成贯通,开展深度智能化创新 领航级面向未来制造新模式,打造行业智能化变革标杆。

  办法划定企业申报通用准入门槛,申报主体需为省内注册企业,近三年经营财务稳定,无较大及以上安全、环保、质量事故,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。同时对智能制造软硬件自主可控、网络与数据安全、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硬性要求,并依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划分等级门槛:基础、先进级成熟度需达二级及以上,卓越级不低于三级,领航级需达到四级。

  全流程认定实行分级负责、逐级申报机制。市级部门牵头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,完成后报省工信厅备案 获评基础级的企业方可申报先进级,经市级初审推荐后,由省级六部门组织专家评审、现场抽查并公示,获评名单同步报送工信部 卓越级、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遵循工信部相关规定,申报前提为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。

  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,明确称号撤销情形。企业申报材料造假、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、出现严重失信偷税等违法行为,将被取消智能工厂认定资格,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,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。企业发生更名、重组等重大变动,需按对应层级向主管部门报备更名手续 社会各界可就申报材料不实等问题实名举报,主管部门核实后依规处置。

  在配套支撑方面,山东将依托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,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、诊断评估、技术咨询、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。省级多部门协同统筹产业、金融各类扶持政策,精准对接四级智能工厂发展需求。省内此前已认定的各类智能工厂,后续管理服务均按照本办法统一执行。